-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040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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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08-03 19:29 - 名称:
关于印发《五里牌镇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通知 - 文号:
五政发〔2012〕8号
五里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里牌镇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委会、各渡(客)船主:
《五里牌镇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主题词:客渡船 签单发航 制度 通知
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委办
发:各村委会、镇直各相关单位
五里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40份)
五里牌镇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客船和渡船的安全管理,根据《双牌县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日均渡运量100人次以上的合法渡口或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短途客船集散地码头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其余渡口、码头应在人流量集中的节假日、赶场日及运输高峰时期实行航次签单,其余时间不定期签单。
第三条 客船和渡船签单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各村村委会落实签单责任人(签单员)。
第四条 签单员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熟悉码头、渡口及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者村干部担任,并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制订签单发航工作程序和签单员考核办法,建立相应台帐。
第六条 签单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
(二)查验船舶载运乘客是否符合核定的定额,杜绝客(渡)船超载的违法行为。
(三)查验船员证照、船舶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船舶是否配齐持证船员。
(四)查验客(渡)船救生、消防、锚泊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备、有效。
(五)监督船员遵守操作规程,杜绝雾航、夜航、酒驾和开“带病船”等违法行为。
(六)监督客(渡)船严格执行封渡停航、船舶减载和禁止顶棚放物坐人等安全规定。
第九条 签单发航工作要求
(一)签单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制度(船舶技术状况不良不发航;船舶证书和船员执照不齐不发航;载运乘客超载不发航;发布停航封渡通告不发航;气候恶劣和通航条件恶化不发航;救生和消防设备不齐不发航)。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客(渡)船舶应立即予以停航,并报告镇政府或相关部门。
(二)签单员如实填写签单发航工作记录,所记载内容须由当班船员签字确认后才准客(渡)船发航。
(三)签单发航工作记录表必须旋转于签单员处,由镇安监站存档备案。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