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五里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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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38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08-03 19:30
    • 名称:关于转发《双牌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
    关于转发《双牌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政发〔201230

     

    五里牌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双牌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

    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驻村干部:

    现将《双牌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牌县五里牌镇人民政府

    二○ 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低保  动态管理  通知

    报:县民政局

    发:各村委会、驻村干部

    五里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613印发

     (共印20份)

     

    双牌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

          

    各乡镇民政办、阳明山管理局、城区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10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和任务

    1、             坚持动态管理,以“应保尽保,就退尽退”为基本原则,以提高保障质量为目的。

    2、             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不能纳入保障范围;对生活条件明显好转,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及时取消其保障待遇。

    3、             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农村居民确因没有劳动力的家庭、有劳动力但因病因残等原因全部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及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地方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等三类绝对贫困对象增加,可适当增加保障人数,增加的保障人数应控制在原保障率的基础上增加0.5%

    二、        保障范围:

    1、     下列城乡居民家庭必须全户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城乡贫困居民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 “三无人员”(纳入五保供养的除外);

    2)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3)持有当地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无1860岁劳动力的家庭。主要包括无儿有女但女儿全部外嫁他乡且无赡养能力的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因父亲死亡,母亲改嫁去向不明或无抚养能力,与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其祖父母或近亲家属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未成年人。

    4)农村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主要成员中主要劳力因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肝硬化腹水、白血病、尿毒症及其他年开支医药费在3万元以上)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主要劳动力重残(需残联认定的二级以上残疾)、一家多残(2人以上有三级以上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2、     下列城乡居民不得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家庭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如拥有非生活必需品的汽车、摩托车、空调、贵重饰品等高等消费品;购买、修建、装修房屋不满3年的(因拆迁安置或不可抗力损毁房屋修建及简单装修的除外);一户有2处以上房产或地产的。

       2)拒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或现场的。

       3)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1万元以上的。

       4)家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或经常性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城镇居民,经劳动保障部门三次以上提供就业机会而拒不就业或拒绝参加街道、社区安排的公益性义务劳动三次以上的;在农村有责任田、有劳动能力而不耕种的;

       6)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且具有赡(抚、扶)养能力而不履行赡(抚、扶)养义务造成基本生活困难。

       7)劳教或服刑期间的人员。

       8)户口在本地,家庭成员举家在外地生活六月以上的。

    三、操作程序

    在申报审批城乡对象时,要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户主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公示→乡级复查→三级联审(研究评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及核查→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审批结果公示→发放低保证卡及低保金。

    并提供下列资料:(1)申请书;(2)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状况证明;(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步骤

    这次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从 2012610开始,201271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自动申报、入户调查、研究评审阶段

    2、乡镇符合初审阶段

    3、县民政局审批发放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召开村支两委干部、社区主任、低保专干、村民政联络员、乡驻村(社区)干部参加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会议,村里要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并成立由书记任顾问,乡镇场长任组长,民政办主任、财政所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

    2、各乡镇实时动态管理过程中,要防止出现农村低保对象轮换现象。要保持低保对象的相对稳定性,变动不能过大。原已享受城乡低保且尚未解脱困境的低保户应续保,对于已脱困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做好思想工作,取消低保待遇。要重点保证农村一类对象全保户实行全保,在保证一类对象全保的情况下,在考虑二、三类对象。新增低保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杜绝放宽入保条件、盲目扩大保障范围。新增农村低保对象的资金发放要按照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的方式,录入网络管理,先与原低保户资金分开发放,待中央资金到足后再按农村低保标准发放。农村低保严禁出现合户保或由村干部掌握低保存折本再分发到低保对象手中以及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

    3、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做好核退对象的思想工作。城乡低保制度是以保障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定期救助为主要形式,要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于核退的低保对象要认真仔细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因情绪产生吵闹、上访等现象发生,并且在确定核退对象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象本人。

    4、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低保对象的档案要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重点要收集好享受低保人员的重病诊断证明和重残残疾证等证明材料,新增低保对象申报审批资料的建档要按照《永州市城乡低保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内容和表格建立档案和台账,并及时做好清退对象的注销工作。

    5、农村低保金要实行社会化打卡发放,存折本一律发放到低保对象,不准滞留在村组干部手中,更不准截留挪用资金,一经发现按《永州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办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贵姓追究责任。

    6、搞好年检年审。原城乡低保对象按规定程序进行年检年审,填好年检年审表,并提供全家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残疾证、学生证和户主二寸照片两张,但不再重新填报申报审批表。

     

     

     

    主题词:社会救助    动态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双牌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2 年6 月13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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