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64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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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5-10-10 15:10 - 名称:
关于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直机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省、市、县总工会精神,积极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总工办发〔2015〕12号)、湘工办发〔2015〕17号、永工办发〔2015〕6号和双工字[2015]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开展“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民工入会行动”的重要性
开展“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发挥工会联系党和群众桥梁纽带作用,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政治任务。也是县总工会2015年度工会组建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2015年度工会工作“一票否决”的范围。
二、准确把握“农民工”的定义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
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1、成立镇联合工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工会主席、经审主任、女工主任三人组成。工会主席由镇党委组织委员兼任,在成立会上等额选举产生。经审主任、女工主任(必须为女性)经镇党委提名,在成立大会上通过差额方式选举产生。镇联合工会委员会成立后,按照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会工作。
2、配齐工会办公条件:镇联合工会委员会按照“六有”标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即: 有工会委员会牌、有专用的工会工作办公室、有工会委员会公章、有工会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会经费银行账户、有会员花名册、有办公电脑和统计台帐。
3、成立村级工会委员会:镇里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村级工会委员会的成立工作,任命村级农民工工会主席,负责村级工会的具体工作。农民工工会委员会要做到四有,即:有工会委员会牌、有工会办公室、有会员花名册(有务工人员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有工会工作有关制度。
4、农民工会员登记范围:工会会员要求男 18-59岁,女 18-55岁,及所在企业证明盖有企业公章,要求农民工入会率必须达到90%以上,统计率达到100%。
5、“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时间:
四、工作要求
1、各村要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统计好工会会员,完善工会班子的组建镇联合工会要达到“六有”、村级工会要达到“四有”。
2、镇里将统一制作好工会牌子和工会制度栏,发到各村,各村负责搞好上墙。
3、对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纳入双牌县“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范围,在镇工会核实后,及时上报县帮扶中心复查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中共五里牌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