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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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592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2023-11-28 15:13
    • 名称:双牌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双牌县卫生健康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的通知
    • 文号:
    双牌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双牌县卫生健康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的通知

    内设机构、下属机构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双牌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依法保障卫生健康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

    第一条  接收方式

    应当接收电话热线、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有关本职责范围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

    办公室收到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机关。对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网络邮件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单位举报。无法找到举报人的,由接收人转给有权处置单位。

    一)双牌县卫生健康局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电话:0746-7723665(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夏季下午15:00-18:00,其他季节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双牌县卫生健康局邮箱:yzspwsj@163.com

    (三)来信请寄双牌县阳明路175 双牌县卫生健康206室,邮编:425200。

    第二条  受理范围

    双牌县卫生健康局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举报。

    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第三条  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名义出台的,由拟文部门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上级单位收到对下属单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可以转由下属受理,并监督其落实。

    单位和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接收,并逐级上报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四条  举报的处理

    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第五条  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举报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举报,受理股室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双牌县卫生健康局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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