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五星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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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2-00327 分       类:
    • 发文机关:五星岭乡 发文日期:2022-03-04 12:39
    • 名称:中共五星岭乡委员会 五星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星岭乡2022年“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中共五星岭乡委员会 五星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星岭乡2022年“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发202210号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及时、稳妥处置五星岭乡“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经我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研究、安排部署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村和乡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五星岭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党委书记任指挥长,乡长任副指挥长党政领导、各村支书、卫生院、乡应急办、学校、财政所、派出所等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抢险救援组(组长由韩旭明同志担任),负责具体的抢险和救援行动;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何勉珍同志担任),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蒋菁同志担任),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

    现场保卫组(组长由李远卿同志担任),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

    疏散引导组(组长由盘砺同志担任),负责疏散老幼病残等非抢险和救援人员;

    信息联络组(组长由王书军同志担任),负责上下传递安全生产事故的动态,报告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3、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三、应急处置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单位要立即上报乡政府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负责人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值班领导要亲自赶赴工作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遇到紧急情况,边汇报、边研究、边拍板,不要贻误战机。较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配,全力配合指挥部做好事故救援工作。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2、指挥部和各领导组按照分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事态情况,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3)对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封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5)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乡指挥部。处置结束后,乡民政办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4、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乡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按相关工作要求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项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乡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乡直各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追究其责任。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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