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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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215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12-05 15:17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医疗保障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医疗保障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的通知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工作,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双牌县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双竞审20234),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一条  接收方式

    应当接收电话热线、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有关本职责范围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收到举报,应当及时分送相应的股室。对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网络邮件举报内容与本单位工作职责不相符的,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置单位举报。无法找到举报人的,由接收人转给有权处置单位。

    (一)双牌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746-772511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夏季下午15:00-18:00,其他季节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双牌县医疗保障局邮箱:spxybjbgs@163.com

    (五)来信请寄双牌县大市场西巷35 双牌县医疗保障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邮编:425200

    第二条  受理范围

    单位或个人就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举报。

    匿名、假名、无联系方式、无事实证据的举报可以不受理。

    第三条  受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机关受理相关投诉。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股室负责受理;部门代拟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名义出台的,由拟文股室负责受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由牵头部门股室负责受理。上级单位收到对下属单位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可以转由下属受理,并监督其落实。

    单位和个人举报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接收,并上报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四条  举报的处理

    受理举报的股室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意见。

    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第五条  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举报的股室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公室分送的举报,受理股室应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双牌县医疗保障局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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