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31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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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阳明山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3-07-03 16:02 - 名称:
阳明山管理局推行“信用+民宿”守信激励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让信用好的主体更加容易获得便利优惠的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守信激励应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 5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21) 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阳明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二、“信用+民宿”的守信激励对象
永州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湖南好人、优秀志愿者。
三、“信用+民宿”的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诚信对象在阳明山入住与阳明山管理局签订协议的民宿、酒店时,可享受淡季九折优惠、旺季优先订房服务。
四、“信用+民宿”工作意义
通过开展“信用+民宿”活动,建立健全守信正向激励机制,让诚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结合阳明山的旅游资源,增强群众的守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信用+民宿”场景及信用认定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信用+民宿”激励措施场景现仅限于阳明山管理局辖区内与阳明山管理局签订协议的民宿、酒店,适用对象永州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湖南好人、优秀志愿者。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湖南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