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阳明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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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5-00148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5-08-03 20:04
    • 名称:关于印发《阳明山管理局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阳明山管理局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管委〔20146

     

    中共阳明山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阳明山管理局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制定的《关于全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局党委研究制定了《阳明山管理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127

     

     

    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委员会         2014127日印发

    (共印15份)

    阳明山管理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纪发〔20131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湘办〔201339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全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317号)和《中共双牌县委办公室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纪委等单位<关于全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1340号)精神,切实纠正我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在我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二、治理内容

    (一)深入治理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的问题。重点纠正违反规定,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致使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行为。

    (二)深入治理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的问题。重点治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退休和死亡不注销,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报酬的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澄清底数。围绕“二个深入治理”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建立信息库,并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管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认真开展组织人事编制政策法纪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专门学习,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机构编制意识,提升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纪律观念,增强按法律政策办事、按规则规矩办事的自觉性,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积极纠正、整改。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切实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着力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8月开始,到2014年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825日至831日)

    1.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队伍,制定治理方案。831日前,将专项治理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及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91日至1031日)

    组织开展自查,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予以纠正整改。能够立即纠正的及时纠正;需要一定时间进行纠正的,立足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消化计划和措施,并尽快落实;确属本级无法纠正整改的深层次、大面积突出问题,专题上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10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含相应表格)和整改消化计划报告书面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核检查阶段(2013111日至1231日)

    1.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复核检查,督促整改。复核检查面要达到100%1115日前,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复核检查情况书面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消化计划,结合复核检查情况,对问题突出、自查自纠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强化措施,限期整改;对发现的瞒报、虚报、拒不整改,以及继续违规违纪等行为,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迎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复核和市督查组的检查。

    (四)整改验收阶段(2014年)。19月,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市、县、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核定的整改要求,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10月,组织对各部门整改消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底前,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报告。

    五、组织保障

    成立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局长邹礼春任组长,局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局长王辉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魏跃钢、局经贸科科长蒋元初、局财政所所员吴振华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任务,及时研究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由文璐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综合、计划安排、联络协调等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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