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机构 > 机构信息
分享到: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1-00371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03-09 16:05
    • 名称:2021年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
    2021年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邓海斌

    机构地址:双牌县泷泊镇迎宾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邮编:425200      电话:0746——7723190 、0746-7728001

    邮箱:sp7723190@163.com

    网站地址:http://www.sp.gov.cn/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是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双牌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双牌县信访局牌子。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政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职责调整

    1.将原县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办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政府办。

    2.将原信访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政府办。

    3.将县禁毒工作社会化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政府办。

    4.将原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政府办。

    5.不再保留法制、旅游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管理、民族宗教、应急管理、地震预报(处置)工作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1.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以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

    3.负责起草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4.研究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含阳明山管理局)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6.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7.办理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含阳明山管理局)对县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8.牵头组织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县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9.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10.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

    11.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后勤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

    12.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信访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金融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县金融工作。

    14.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和机关效能建设。

    15.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6.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7.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县政府系统网站。

    18.负责协调做好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维护营商政务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县行政效能工作。

    19.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禁毒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禁毒工作。

    20.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21.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政府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秘室

    负责县政府全会、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和中央、省市召开的部分电视电话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的起草催办落实;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报批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校核印制;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印章制发和规格式样把关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机要通信和档案、印鉴使用管理;负责县政府办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的规划、政府机关协调办公系统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双牌政报》的编辑工作。

    (二)经研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全会报告以及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报告和文章;负责起草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负责收集、研究和综合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民本民生等全局性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提出供县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建议;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牵头组织全县经济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经济形势分析;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或把关;负责《双牌经济》《双政通报》《领导参阅》的编辑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综合信息工作。

    (三)县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县政府系统各类会议通知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内部的上传下达工作。

    (四)督查室(对外称双牌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县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业务指导。

    负责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县人大、县政协来文的办理工作;负责县人大、县政协有关会议、活动联系工作。处理有关方面的来信来访。

    (五)政工室(加挂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办理机关人事工作;负责县政府办直属单位和县政府驻外机构有关干部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县政府驻外机构有关人员出国(境)的政审;联系县政府驻外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县政府办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

    (六)行政事务室

    负责县政府办的财务管理和县政府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车辆使用、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楼的水电供应、水电费收缴、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机关绿化工作;负责县政府办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管理和房产清理及维修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院内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七)金融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证券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汇总掌握全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金融发展重大问题,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负责联系驻双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做好与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协助驻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县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联系及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双设立分支机构,并做好相关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地方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并组织目标考核;拟订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有关政策,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制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协调指导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负责指导和推动金融业的改革与创新,协调地方银行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初审。负责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

    (八)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协调维护和优化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

    (九)信访办

    拟订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进京、赴省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形势,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的县际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行政审批改革办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负责县长的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务公开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工作;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网站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县政务信息化、大数据建设管理和应用等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承担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推进全县有关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标准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拟订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牵头组织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承担县政务联动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务联动处置和城乡网格化建设管理工作规则;统筹规划、指挥协调、管理督导全县12345公共服务热线、政务联动处置和城乡网格化建设。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县级领导单列行政编制7名(不含兼职领导),县政府办行政编制2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7名,督查专员2名(其中1名兼任督查室主任)。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核7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双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