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9-00001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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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 2019-04-11 09:01 - 名称:
住建局内设机构 - 文号:
双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县住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
规 定
根据《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发[2015]23号)和《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双牌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变化及部分单位机构级别调整的通知》(双发[2015]24号)文件精神,双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立为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 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无)
(三)增加的职责
1、原县房产局承担的行政职能:负责全县住宅建设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负责全县住宅及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内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含棚户区改造)、危房鉴定和危房改造以及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
上述行政职能,除全县住宅建设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拟订职责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使外,其余行政职能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县房产局行使。
2、原县园林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负责双牌县城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县城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审批,负责全县三级(含三级及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等。负责行使双牌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含县城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公园、小游园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3、原县民政部门承担的农村危房改造职责。
(四) 加强的职责
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 调整的职责
(无)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含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工程建设(含城市建设、乡镇建设、村庄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含市政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含保障性住房)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双牌县城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负责城区勘察、市政工程测量;指导建制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及其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研究制定城区发展规划,承办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的有关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初审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和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执法监察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和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属乡、镇的建筑节能工作。
(五)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与管理。负责管理县城区的建设;负责县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
(六)负责县城雕塑的规划、建设;参与、指导全县风景名胜点的审定报批及规划建设。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合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埋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全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规范性文件。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试验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指导、监督城市综合开发的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咨询、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与规划,加强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行业的市场管理,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负责指导和拟定规划建设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建设科寂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管理行业成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冷水滩城区规划建设规费的收取与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市本级市政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筹集和管理城市维护资金、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核算和内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规划建设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规划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规划建设系统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负责全县系统的行业统计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财务审计股、法规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综合管理建设体制改革和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收发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后勤工作;负责本系统。负责本系统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本系统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及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指导县建校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岗位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核;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并对局系统的所有收费情况进行监管,对劳保基金的拨付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局机关会计日常核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计划报批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直属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审工作。
负责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城建股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城镇规划管理的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城镇规划技术标准和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业、建制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负责制定双牌县城区建设的计划:并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负责提出城市市政建设资金初步计划,并对使用进行管理;参与拟定双牌县城区市政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产业政策;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县施工企业的改革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计量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批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初审上报;负责全县建筑科技成果转让、推广应用和组织优秀设计评定工作;帮助本县企业对外拓展业务;负责县本级重点工程的综合管理,掌握和督促重点工程的进度和投资情况。
(三)村镇建设股
负责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工匠的培训;负责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镇、乡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指导村镇供水设施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负责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示范镇(村)、中心镇和特色镇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初审和报批,承当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传统村落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初审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当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四)建工股(建筑节能股)
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其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检测实验室、质量监督单位、建造师、监理师、造价师等资质资格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不含市政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和二级及以上资质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办理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上报;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及建筑业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初审上报和年检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参与县本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本县重大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组织开展全县房屋建筑质量安全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建筑企业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负责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指导全县市政工程建设竣工备案;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参与县管大中型项目建设前期评估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建筑节能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民用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节能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县城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阶段目标,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年度计划;负责推广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和节能建筑体系;负责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乡镇场的建筑节能工作。
(五)规划管理股
负责研究制定县城区内的规划区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和规划及改扩建的审查;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单位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和报批;指导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核发县城区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审批工作;核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3 名,纪检组长1名,总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现状。
五、其他事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归口管理县房产局及所属单位、县规划设计院、县园林管理所、县规划执法大队、县城乡建设档案馆、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建开发公司、县建筑设计室。
(一)双牌县房产局,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1名,自筹事业编制35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纪检组长1名。
(二)双牌县规划设计院,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1名。
(三)双牌县园林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
(四)双牌县城乡规划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队长1名。
(五)双牌县城建档案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六)双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自筹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
(七)双牌县城建开发公司,核定自筹事业编制22名,其中经理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