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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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18-00165 分       类:
    •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8-08-10 15:49
    • 名称:关于印发《双牌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住建发[2018]31号

     

    关于印发《双牌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双牌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10日

     

     

     

     

     

     

     

     

     

     

     

     

    双牌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持续推进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打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的通知》(湘建建(2018)100号)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内,全县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做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所有工地必须建立扬尘控制防治工作台账,实现扬尘防控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全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指导、督促各在建工程目做好扬尘防治各项管理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双牌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学选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云安、副局长秦伟、副局长肖卫东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工股长胡涛任办公室主任,质监站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县城内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制定专项方案,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治理方案,并必须记录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具体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扬尘防治进行综合治理。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城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落实建筑垃圾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4.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完善士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及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局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工作。

    6,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7.加强渣土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搅拌厂区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采取防尘措施。搅拌站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中滴、撒、漏。

    (三)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根据县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之前。我局开展部署行动,全面启动扬尘治理工作。

    (二)落实措施阶段。2018年8月11月,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1).合账(见附件2),并每月底上报我局(第一次上报数据要求所有在建项目都要上报,其余各月只要上报新增、变更项目数据)。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会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并曝光项目和有关负责人不良行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我局将会对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扬尘工作总结报市局建管科,接受市局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要制定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要切实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

    2、严格执法监督。质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或拆除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工作。并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未达到扬尘防治标准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

    3、完善应急措施。局建工股制定防治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要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以上时,应依据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停止建筑施工土方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商品混凝土搅拌作业。

    4、推进绿色施工。要不断提高施工组织科学性和施工工艺的精细化水平,遏制野蛮施工、粗放施工。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机械化的高效降尘设备设施,提高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的文明程度。鼓励施工单位研究开发运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对实行建筑工业化、预制构件装配式项目,施工现场节能环保示范效应较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县级安全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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