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0-00260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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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0-04-01 09:07 - 名称:
2020年双牌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信息 - 文号:双自然资发【2020】10号
负责人:乐永生 蒋跃先
办公地址: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277号
邮政编码:425200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46-7723268
电子信箱:531162080@qq.com
网站地址:http://www.sp.gov.cn/
一、办公室
(一)主任:秦景开;副主任:陈宏跃、王乐;人员:奉科、龚民军、胡国庆、胡雅琳
(二)职责职能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登记、印章管理、值班机要、保密、接待、档案、机关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系统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负责信息报道和新闻稿件管理等宣传工作。2、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和全县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全县系统业务培训。
(三)对应市局科室 办公室、综合调研宣传科技科
二、行政审批股
(一)股长:龚唐辉;副股长:何剑韬;人员:徐夏春、张绵文、陈保斌
(二)职责职能 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环境整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催办、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事务性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牵头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局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政务窗口。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对应市局科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规划管理股(与规划事务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一)副股长、副主任:邓芳圆(主持工作)、李建华;人员:蒋赤兵、毛振琛、王颖、龚睿、席明霞、伍坤、龚利芳、阳自立
(二)职责职能 1、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或者标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修改调整;承担“三线”(城市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五线”(红线、蓝线、黄线、绿线、紫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对重要控制线和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2、负责建设用地测量选址;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提出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景观风貌工程的规划审批;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规划条件核实。3、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建设项目总平面和规划方案审批;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实;负责建筑工程的验线工作;参与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4、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要点,负责规划选址审批、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负责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5、拟订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组织全县(中心城区规划区除外)乡镇规划的审核、报批;负责组织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村庄规划的审核、报批。6、规划事务中心职责职能以县编办下发的三定方案为准。
(三)对应市局科室 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风貌和建设用地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
四、党务工作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股牌子)
(一)主任(股长):邓跃云;副主任(副股长):彭司春;人员:陈辉英、蒋清荣、李玉萍、甘宇
(二)职责职能 1、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拟定人事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岗位教育培训等。负责机关卫健、妇女工作。承担绩效考核和全县系统内部督查督办工作。2、负责机关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理论中心组学习以及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定期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纪政纪方面的制度;受理本系统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本系统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完成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方面工作。
(三)对应市局科室 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驻市局纪检组
五、信访法规股
(一)股长:陈旻;人员:唐珺、胡栩华
(二)职责职能 1、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内容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负责全国、省、市两会期间及重大活动、节日防护期间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管理。 2、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综治民调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事项的工作。
(三)对应市局科室 信访科、政策法规科
六、财务审计股
(一)股长:王芳;人员:许琼
(二)职责职能 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专项资金、自然资源规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协助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自然资源开发整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
(三)对应市局科室 财务审计科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三调办)
(一)股长:蒋昌旭;人员:魏爱君、姜学新
(二)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 共享和利用监督。2、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三)对应市局科室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一)股长:陈新民; 副股长:邹辉;人员:胡德蕊
(二)职能职责 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三)对应市局科室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加挂储备中心牌子)
(一)股长(中心主任):奉庭军;副股长(中心副主任):张丹枫;人员:唐美玉、何全芝
(二)职责职能 1、组织编制县本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出让供应方案并监督和实施。负责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日常业务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依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会同有关科室开展县直机关和省市驻双单位、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
(三)对应市局科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十、耕保和生态修复股
(一)股长:潘新军;副股长:陈飞华;人员:阳爽
(二)职责职能 1、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 牵头协调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指导监督乡镇(管理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提出土地整治计划和资金拨付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乡镇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2、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政策宣传和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和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三)对应市局科室 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十一、测绘与地理信息股(加挂信息中心牌子)
(一)股长(中心主任):邓蓓波;人员:欧阳绮妮
(二)职责职能 1、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组织开展全县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2、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负责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负责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等。3、牵头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建设、维护和运作;建立自然资源系统数据中心,协助各业务股室对数据库进行维护、更新、备份;负责网站维护,及时收集与更新各类有关信息和数据。
(三)对应市局科室 国土测绘科、地理信息管理科、信息中心
十二、地质矿产股
(一)股长:张玉梅;副股长:唐武;人员:眭萌、刘凌志
(二)职责职能 1、拟订全县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地质工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管理和汇总分析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大地质勘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汇总分析全县地质勘查行业情况。2、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釆矿权审批登记。拟订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局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实施探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釆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3、拟订矿产资源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矿业权评估评审;依法管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提供社会利用服务;负责矿产地储备;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
(三)对应市局科室 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十三、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挂靠执法监察大队)
(一)人员:邓勇刚、胡祁安、张俊、彭代成、林显华、唐美林、伍炫宇、唐骥譞、吴子燕
(二)职责职能 1、负责牵头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自然资源督察与执法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督察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重大突出问题以及整改处理情况开展核查,按规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组织实施整改。根据督察情况,提请对相关负责人开展约谈,并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问题线索和提出问责建议。2、执法监察大队职责职能具体以县编办下发的三定方案为准。
(三)对应市局科室 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市局执法支队
十四、征地拆迁办公室
(一)主任:黄孙文;副主任:唐明华、蒋先斌、曹平;人员:马铸安、蒋作付
(二)职责职能 贯彻执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负责全县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编制年度计划、实物调查登记与认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征补资金调度与管理、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等;负责协调全县农村居民住房拆迁安置工作。
(三)对应市局科室 永州市征地拆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