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5-00815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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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双牌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5-02-21 08:20 - 名称:
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文号:
中共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2月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巡察。3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提升组织效能、强化责任担当的重要途径,深刻认识到整改不仅是对组织自身建设的加强,更是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负责的体现。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全面贯彻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为此,县自然资源局党组采取了以下措施:
1.高位推动,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局党组织书记蒋跃先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2.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确保每一条反馈意见都有具体的整改措施。
3.强化监督,确保整改实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检查整改进度,明确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局党组织书记蒋跃先同志扛牢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统筹部署整改任务,确保每项整改措施都得到严格执行和有效落实。蒋跃先书记深刻认识到整改工作对于提升组织效能、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性,将其视为个人和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参与整改方案的制定,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对整改不力的下属单位、相关股室及个人要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截至今日,巡察反馈的4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1个,阶段性完成整改3个,未完成整改0个;巡察移交的2件信访件,已办结2件,巡察交办的立行立改1件,已办结1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服务高质量发展有短板。
1、问题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够到位。一是“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未常态化。2023年部分党组会议未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进行学习。二是学习传达不及时。如,2023年7月17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作出重要讲话,8月16日自然资源部就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作出部署安排,直至2023年12月11日仅在局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本轮巡察进驻后经交办才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9次局党组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与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让全局干部职工第一时间了解党的方针、政策;
二是建立“第一议题”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
2、问题2: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欠缺。二是农村村民建房“堵多疏少”。 土地管理、耕地保护、规划管控等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对涉及建房审批流程、建设面积、建设层数等不清楚,建房户或审批手续不全或未办理任何建房审批手续擅自动工未批先建。2022年1月至12月,阳明山农村居民违建的新建房屋26栋,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生态红线、超层超面积、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其中纳入整改类的3栋未批先建但未超层超面积未占用生态红线类房屋,至2023年12月26日,仍未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
一是在阳明山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横幅10余条,村村通音频播放十余次,加强人民群众依法依规建房的法律意识。
二是针对“堵多疏少”的问题,经我局研究相关政策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意,先后出台了《双牌县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阳明山村民自建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引导群众按流程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三是在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对阳明山新建的26栋房屋进行调查核实,实际存在问题的房屋为22栋。现根据2024年7月5日省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阳明山村民自建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我局将在收到麻江镇镇政府出具相关资料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并出示认定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对该三户自建房办理农转用手续,另外19栋房屋根据《关于阳明山陈某等22栋居民自建房合法合规性整治的请示》及《关于印发<居民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整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4号》纳入暂时保留类,暂缓用地、规划等手续办理,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问题2: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欠缺。三是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欠账较多。一方面,全县共有15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需要系统治理的地质灾害点项目5个,需要排危除险地质灾害点26个,没有进行治理,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另一方面,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资金趴账,未及时发挥效益。2022年12月增拨泷泊镇义村罗家门口滑坡治理项目第二期治理资金100万元,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施工和验收,目前未对隐患点进行治理。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4月份,我局组织人员与地灾防治技术专家对这5处地质灾害点以及26处拟排危除险的隐患进行复核,经专家认定,仅有2处隐患较为严重急需工程治理,另外29处趋于稳定或威胁程度低,暂不需要工程治理,我局本着防治结合的原则,利用综防体系资金解决比较严重的2起地灾排危除险项目:2024年6-9月份完成了何家洞、泷泊镇等两处排危除险工程。对其余29处一般隐患进行群测群防,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遇到暴雨或持续强降雨时撤离受威胁人员。
二是就“泷泊镇义村罗家门口毛岭上滑坡治理二期项目”100万元资金使用问题,我局到省厅对接汇报,经核实该笔资金实际是“泷泊镇义村罗家门口毛岭上滑坡治理工程”的结余资金。现已向省厅申请,将该结余资金用于我县其他急需治理的排危除险项目。
4、问题2: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欠缺。四是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办证工作有差距。2020年以来共纳入问题楼盘不动产证集中化解项目16个,目前仍有某小区4栋房屋没有化解,涉及97户业主不能正常登记办证。
整改情况:
经县集中化解领导小组的协调,并根据2024年5月14日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胡华清组织召开的集中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落实化解情况如下:
一是2024年7月17日,该小区第10栋、11栋已办理商品房房地首次登记,面积分别为2364.7平米、1950.28平米。
二是2024年12月5日,第8栋办理了商品房房地首次登记,面积3791.44平米。
三是第9栋缺消防合格证。已多次和第9栋栋长沟通,目前没有派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办证事宜,但在5月14日的化解会议上已明确,待第9栋完成消防验收合格后,参照第8、10、11栋程序办理不动产总证,不再上会研究。
四是由于开发公司和实际开发人陈某不履责,互相推责,多次沟通拒不配合业主办证,我们已经建议购房业主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办理分证。
5、问题3: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到位。一是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有差距。一方面,耕地恢复未“颗粒归仓”。截止2023年12月22日,2023年度恢复耕地1255亩,达到举证要求通过变更调查仅有723.18亩,正在省厅系统审核109.27亩,仍有422.55亩因施工质量不高、未及时落实耕种等原因未达到举证要求,通过变更调查的耕地占比57.62%。另一方面,补充耕地工作质量不高。2020年至2021年实施的6个耕地补充项目,验收面积105.1106公顷,省厅入库确认面积86.3414公顷,入库确认率82.14%。
整改情况:
一是3月22日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唐亚组织召开田长制工作会议,对2023年耕地恢复落实耕种作了专题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耕种,提高举证通过率。
二是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带队到所联系乡镇督导,对2023年耕地恢复落实耕种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对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在田长制工作群内通报。
四是截止5月13日,我县2023年度恢复耕地1255亩(耕地恢复图斑面积)举证通过变更调查1098.83亩,通过率87.56%;剩余未变更部分属于耕地恢复图斑范围内四周边坡地块,无法进行恢复,致使净耕地恢复面积小于耕地恢复图斑面积,因变更调查按照地块实际情况变更,故变更调查通过率无法达到100%,7月份我局将向县财政申请拨付通过变更调查的1098.83亩剩余款项,未通过变更调查的156.17亩不纳入请款范围。
五是根据补充耕地项目指标入库要求,自然资源部会扣除10%左右的田坎系数,只计算净耕地面积,因此不能按验收面积100%入库,这与实际数据统计存在出入。2020年至2021年实施的6个耕地补充项目部省确认入库面积为92.9287公顷,实际入库确认率为88.4%。
6、问题3: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到位。三是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不及时不到位。如,泷泊镇观文口顺发采石场废弃多年,2022年才进行生态复绿;南岭水泥厂采石场废弃多年,2023年才由原采矿企业进行了部分生态复绿;理家坪总管庙采石场于2023年11月13日已到期关闭,目前没有制定相关处置方案。
整改情况:
一是已编制《双牌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南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废弃矿坑进行了转型利用,变成了养鱼塘;尚仁里胡家村白石山采石场处于零道高速征地红线范围内,作为道路转型利用,顺发采石场已于2022年完成生态修复并通过验收,全家洲村森源采石场转型为建设用地再次利用,茶江碎石场已纳入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将新设采矿权,转型为工业广场再次利用。
二是县自然资源局于3月份对理家坪乡总管庙采石场下达了限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通知书。
7、问题3: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四是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存在不足。2020年3月,我县启动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权籍调查共完成31644宗,按要求系统共落宗27491宗,截至2023年11月,确权登记发证22321宗,因各种原因未颁发不动产权证的有不动产权证的有5170本,颁证率81.2%,未达到双政办发【2020】4号在2020年底前全县确权登记颁证90%以上的工作目标。
整改情况:
截止8月底,双牌县农房一体共制证26198本,发证到户25771本,有422本联系农村户主等后期有时间自己到登记中心领取,目前登记制证26193本,发证25771本,发证到户率93.7%,整改完成达到要求,相关发证情况都已经公布到乡镇村,发证台账已经移交乡镇,有效解决农房登记颁证到户问题。
8、问题3: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到位。五是依法管理不力。一方面,违法用地问题比较突出。2023年上级交办历年卫片执法及督察违法用地整改共85宗。其中,月清“三地两矿”2023年以前部省卫片存量44宗,2023年新增9宗;武汉局历年督察4宗;2021年和2023年国家例行督察21宗;2020年省级例行督察7宗。另一方面,日常监管执法缺位失察。比如,2019年9月批准五里牌尚东诚品临时堆放材料的用地,业主方擅时改变用途在该地块建设办公楼,建成一层后在2021年被武汉督察局下发违法图斑才被发现,并于2022年11月复垦到位。
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巡查20余次,共制止违法行为18起,查处到位2宗;
今年共收到部省下发新增违法用地任务5宗,已整改到位4宗,国家省级督察反馈问题1宗,正在有序整改中,同去年相比违法用地及督察发现问题数量大幅下降。
9、问题3: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六是行业监管作用发挥不足。2023年5月26日,业主蒋某在办理不动产证遗失补证手续时,广州全成多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来进行现场测绘,依据已有测绘成果于当日出具两份宗地图,并违规收取测绘费400元。
整改情况:
一是在局领导积极动员部署下,成立了测绘行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
二是结合实际,对照问题,对本区域内的测绘单位进行了测绘资质、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测绘安全生产、测绘收费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是加强对测绘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了相关制度,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测绘行业的各类不规范现象,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是我局已责令全成多维公司立即退还违规收取蒋某测绘费400元,现已退款到位。
10、问题4:推进深化改革不深不细。一是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不力。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改革后人员没落实,定编21名,在编在岗的只有11人,取得执法资格的只有6人。因职能职责边界未理清,执法过程中与城管、农业农村部门、阳明山管理局在执法主体适格上,相互推诿扯皮,出现问题后被动应付,不愿主动担当。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召开了3次业务培训会议,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
二是要求所有未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今年的执法考试。
三是根据编办《关于撤销双牌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的通知》(双编办发【2024】30号)执法大队已撤销,其核定的21名事业编制7名划转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4名划转至县土地储备中心,2名划转至县规划事务中心,8名收回落在县人才周转服务中心。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已编入其他股室,目前自然资源管理股(自然资源执法股)在岗人员11人,取得执法证的8人。
11、问题4:推进深化改革不深不细。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不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全、相关证据缺失。如,双自然资罚字〔2021〕25号周某卷,送达回证无送达地点,缺调查询问笔录,处罚决定时间与送达时间逻辑不符,《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2020年8月31日,送达日期2021年8月31日。唐某卷(双自然资罚字〔2021〕35号与双自然资罚字〔2022〕9号)无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土地使用证,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无日期记录,查看人员未亲笔签字,双自然资罚字〔2022〕9号案卷缺实际用地测量报告。双自然资罚字〔2020〕001号熊某卷,立案呈批表无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有欠缺。2021年12个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信息。2022年12月15日作出的双自然资收闲地字〔2022〕08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未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信息。有的公示在前,处罚在后。如,双自然资罚字〔2021〕35号唐某卷决定书落款时间2021年12月28日,平台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且平台显示做出决定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
整改情况:
一是已配备了2台执法记录仪、1台无人机等执法设备;
二是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召开了3次业务培训会议,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
三是召开“三项制度”专项工作培训会议,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今年以来累计下达处罚决定书2份,均已按“三项制度”要求进行公示、重大法制审核、执法过程全记录到位。
针对巡视提出的具体问题我局进一步进行了如下整改:
周某卷送达回证送达地点、调查询问笔录已补齐,处罚决定时间为打印有误,已修正;
唐某卷(双自然资罚字〔2021〕35号与双自然资罚字〔2022〕9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土地使用证已补齐,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已补齐日期记录,查看人员已补齐亲笔签字,双自然资罚字〔2022〕9号案卷缺实际用地测量报告已补齐,唐某卷平台公示时间当时录入时间有误,在公示平台上保存后无法更正就只能显示错误时间了,最终导致与决定书落款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不一致。
熊某卷,立案呈批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已签字,当时我局从未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做行政执法公示,是从2021年4月才开始做行政执法公示,2021年4月前做的行政处罚公示是后补齐的,2021年前未做行政执法公示。2022年12月15日作出的双自然资收闲地字〔2022〕08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是乐福地公司闲置土地,最后已做撤销处理,故未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布行政执法决定。 12、问题4:推进深化改革不深不细。三是改革后的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有名无实”2019年机构改革组建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改革后的土地整治、地矿、生态修复事务职能仍分散在局机关股室承担,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实际承担林木林地、土地、水利、矿产权属纠纷调处职能,也没按“三定”规定设立相应内设机构。
整改情况:
针对改革后的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有名无实”的情况进行了整改,将土地整治、地矿、生态修复事务职能已经分配至局机关相应股室承担,并对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实际承担林木林地、土地、水利、矿产权属纠纷调处职能,已经按照“三定”规定设立相应内设机构。于4月19日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立股室,并下文由局班子人员兼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免去之前各股室中心负责人职务,重新制定《双牌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安排》。
13、问题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一是信访积案化解不到位,信访案件高位运行。文某、何某征地拆迁安置信访等案件,时间跨度长,组织协调不够,至今未得到有效化解,巡察期间,文某、何某、蒋某等人多次反复反映问题。2021年、2022年、2023年信访件数量分别为21件、23件、54件。
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并执行了领导下访和领导轮班接访包案工作制度。
二是通过情法并用,加大调处力度,土地信访基本能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文某案已根据其诉求和县联席会议精神,土地置换已到位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何某案已交由住建局办理,本局职权内已答复到位。蒋某反映情况不实,已进行了答复处理。另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复议和诉讼解决诉求问题达30余件。
14、问题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二是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群体信访风险较大。征拆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群体性信访时有发生,如,2023年8月泷泊村邓某、唐某等9人就潇水大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进行信访,2023年10月,卢某等11人就零道高速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进行信访,上述两个项目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逾期,引发群体性行政复议。
整改情况:
一是已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学习,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明确了信息公开责任,安排专人跟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件;
二是已研究确定信息公开资料,明确了拆迁项目公开清单;
三是已通过入村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征地拆迁政策宣传;
四是继续加强对泷泊村邓某、唐某及零道高速卢某等征拆思想解释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有效防止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类似群体信访事件发生。
五是已对潇水大桥项目的拆迁户邓某、唐某等9人及零道高速项目的拆迁户卢某等11人提出的行政复议做出了答复,对相关问题做出了解释说明,在后续工作中也多次入户做思想工作,目前唐某、卢某等征拆户已陆续与政府已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15、问题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三是行政执法败诉被撤销风险较高。一方面,程序不合法,没有准确告知法律救济时限和途径,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加执法。如,双自然罚字〔2021〕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被处罚人“六个月内依法向双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自然资收闲地字〔2021〕08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执法决定因程序违法在行政复议中被依法撤销,正确的期限和途径应为“六个月内依法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自然罚字〔2023〕6号案,无执法证临聘人员吴某送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吴某一人签字,双自然罚字〔2022〕11号,无执法证人员唐某和吴某送达相关文书,吴某参加现场取证拍摄照片。另一方面,未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双自然资罚字〔2022〕9号,依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给予超土地面积建设17.22平方米以100元/平方米计1722元人民币的处罚。当事人违法建房行为发生在2012年,其行为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应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其进行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从旧兼从轻”原则。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分别于3月、5月、7月在局会议室、队办公室共计了3次业务培训会议,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
二是今年以来共查处两宗违法用地,均按要求严格进行了重大案件法制审核,未发生执法文书被撤回及败诉的情况
何某(双自然罚字〔2021〕43号)卷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被处罚人“六个月内依法向双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撤销,修正为“六个月内依法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自然资收闲地字〔2021〕08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执法决定已撤销,更正确为“六个月内依法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邓某(双自然罚字〔2022〕11号)卷,经核实唐某系有执法证人员,发证机关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发证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证号4311230005,补齐有执法证人员签字,参加现场取证拍摄照片中拍摄人已更正为有证人员唐某。唐某等4人(双自然罚字〔2023〕6号)案,无执法证临聘人员吴某送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送达人已补齐有执法证人员签字。
16、问题6: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一是统筹推进重点项目用地报批不够有力。2023 年双牌县涉及永州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 个,建设用地需求1270亩,用地预审已完成。截至2023 年 12 月7日,由于林地审批、征地、用地选址未完成等原因,仅完成 5个项目供地报批,项目供地率 36%。
整改情况:
为确保涉及我县的市重点项目早日完成供地,我局多次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报批前期相关工作,但部分项目仍因政策阻力或业主方资金问题等客观原因导致迟迟无法完成用地报批组卷工作,进而影响了市重点项目的供地率。
截至目前,我县涉及的14个2023年永州市重点项目中有8个项目已完成供地,供地率为57%,具体情况为:湖南景顺肠衣食品有限公司肝素钠项目、湖南有竹全竹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永州市双牌县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阳明山旅游区提质改造、双牌县云台山景区项目、双牌打鼓坪风电场、双牌县柴君山风电场、双牌县何家洞风电场等8个项目已完成供地;双牌县打鼓坪风电场二期已取得省人民政府用地批文,挂牌完成供地;双牌天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通过省厅审批并完成供地;花千谷.月湖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取得用地批文;双牌县茶林五星岭风电场因未完成土地复垦费和失地农民保障金的缴纳,已报省厅审批;双牌县南家冲风电场正在报省厅审批;双牌县黄沙漯风电场暂未取得林地批复,未开展拟征地相关工作。
17、问题6: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二是砂石土矿资源保供工作滞后。一方面,全县仅有的麻江江虹碎石场、理家坪总管庙采石场2家建筑用砂岩采石场于2022年、2023年相继关闭注销,佑里宏达页岩建材厂到期后未能顺利延期;另一方面,2023年拟矿权出让的茶林镇蜡烛山建筑用砂岩矿,因受土地流转、拆迁、用地报批及水利部门协调用地等因素影响,未能如期完成矿权出让,砂石土矿难以保障市场需求。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6月完成“双牌县城北新区双牌大道北侧、铁东二路以西地块(兰山岭)场地平整剩余砂石国有资产处置拍卖”,2024年7月完成“零道高速隧道开挖剩余砂石国有资产处置拍卖”,两处砂石资源处置后可提供534万吨砂石资源,充分满足砂石资源保供。
二是根据《2024年中共双牌县委引商引才引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会议同意佑里宏达页岩建材厂转型为复合板材加工企业,可继续从事砖瓦类加工。
三是“茶林镇蜡烛山建筑用砂岩矿”因水利部门关于占用河道问题一直未同意土地使用方案,加上与土地权属人未能达成一致,用地手续难以办理,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示将茶林镇蜡烛山建筑用砂岩矿调出2023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在规划期内(2025年底之前)不再出让。
18、问题6: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三是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有短板。一方面,权属纠纷调处结案率不高,截止2023年12月8日,2023年当年受理和往年结转权属纠纷109起,其中下达处理决定和应诉的19起,调解结案的59起,共结案78起,结案率71.6%。另一方面,调处程序执行不到位,如,在调处泷泊镇守木塘 1组与办甲村畔泥漕山场的权属争议案中,在处理中漏列第三人胡家村4组卢某,处理决定书被市中院撤销重作。
整改情况:
一是案件结案情况:2023年未结案的31起权属纠纷已完成化解,其中已调解结案26起,下达处理决定书2起,案件调查结束正在起草决定书3起。2024年1-8月共接待受理包括上年结转的共69起,其中行政复议、应诉案8起,目前已调解结案48起(含上年结转案,下同),已下达处理决定书2起,案件调查结束正在起草决定书5起,另有6起已完成现场勘验,2024年1-8月合计结案63起,结案率已达91.3%,其余6起年底可完成结案,结案率得到大幅提升。
二是调处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在权属纠纷受理和处理过程中仔细审查当事人,深入调查案情,严格按照程序执行,防止了调处程序执行不到位情况的出现。针对泷泊镇守木塘1组与九甲村畔泥漕山场的权属争议案中漏列第三人胡家村4组卢某一案,在再次处理中,经过详细调查,反复核实,重新作出了处理决定,此案已结案。
三是规范调处工作机制情况:编印了《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法规政策宣传手册》和《双牌县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有关规定宣传手册》,规范了调处程序和工作流程,健全了工作机制。
19、问题6: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到位。助企纾困不够有力,2015年重启建设的滨江明珠房地产项目,因容积率超规划(由2.0调整为4.74),应缴土地出让金480万元,原开发商补200万元,欠缴土地出让金280万元。省市审计指出问题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20日将相关信息推送县税务局开展征管,但湖南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480万元出让金有异议,需重新核定计算,截止2023年12月21日。该事项没有任何进展。
整改情况:
“两个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超规划、少缴土地出让价款631.7万元”的问题。涉及中和家园项目和滨江明珠项目,其中中和家园项目应缴土地出让价251.7万元,已全部征缴到位。湖南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滨江明珠项目容积率由2.0调整为4.74,应缴土地出让金480万元,原开发商永州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补缴了100万元,湖南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补缴了100万元,应缴未缴土地出让价款280万元。因为原县综合执法大队撤销时,该项目相关档案没有移交到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20日已将该项目因容积率调整欠缴出让金信息推送给县税务局,由县税务局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双牌县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于2023年10月23日向湖南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永双二所税通[2023]238号),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欠缴的土地价款。因湖南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超容积率补缴480万元土地出让金有异议,要求重新核定计算。2024年9月11日,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财政、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商等单位就该项目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召开了协调会,会议决定由财政局和开发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项目补缴土地价款进行评估,县税务局根据土地评估结果负责追缴,现正在进行土地评估。
20、问题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一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不够深入,没有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研判,内容空泛; 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内容雷同。二是阵地管理不严格。2020年12月3日邀请市人大领导授课未按程序报备;新闻舆论阵地把关不严,未建立新闻“三审制”,未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审查。
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了自然资源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加强了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做到了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研究,对存在的具体问 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析研判,并拿出可行的措施予以化解。
三是已对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报告进行了认真撰写。
四是建立了新闻“三审”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审查,确保文书上网、宣传报道严谨规范,至今发布新闻39余篇均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21、问题8:履行“党管保密”职责有差距。一是落实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有欠缺,存在专题研究不够,学习宣传不到位。如,2021-2022年没有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没有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23年没有进行专题研究。二是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保密委员会未建立保密工作台账,未进行年未保密工作述职,未配备涉密计算机,存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等情况。
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落实保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与完善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增强保密工作的主动性,严肃性;将保密的知识和政策文件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至今专题研究保密工作会议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4次。
二是加强干部职工对保密的学习教育,在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会议上组织学习保密的政策文件,营造“人人知保密、人人讲保密”的氛围,做到了部署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要一并安排保密工作。
三是建立了保密工作台账,已配备涉密计算机。
四是每季度定期对局里非涉密计算机里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
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
22、问题9:主体责任扛得不牢。一是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到位。2020年1月至2023年10月,局党组共召开116次党组 (领导班子)会议,虽有时对纪律作风建设进行了强调,但没有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每季度召开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要求,截止目前局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次。
二是结合今年开展的党纪学习,组织党员干部逐章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三是开会坚持讲作风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
23、问题9:主体责任扛得不牢。二是领导班子带头表率作用不够好。2020年以来,部分班子成员因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工作日违规饮酒、工作失职失责受到诫勉等组织处理。其中,唐某2021年至2023年3次受到组织问责处理。
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及班子成员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积极带头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局党组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明显提高。
二是2024年7月9日组织了党员干部到茶林镇红军楼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三是至今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5次。
24、问题9:主体责任扛得不牢。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传导压力不够。2021年3月10日县委办下发《双牌县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3月12日之前传达贯彻到位,局党组没有落实相关要求,直到3月12日县作风监督抽查中发现龚某等5人工作日违规饮酒后,才于3月13日组织传达学习。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会议精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传导压力。
二是坚持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及时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每月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三是至今组织全局干职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做到警钟长鸣。
25、问题9:主体责任扛得不牢。四是执行党的纪律及作风要求不严不实。党组在正风肃纪上抓而不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频发,甚至违法。2020年以来,共有17名党员和2名非党干部职工受到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其中5人因滥用职权、乱作为、不作为、酒驾、醉驾等受到党内醉驾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
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党的纪律及作风要求不严不实的问题。已组织会议学习,加强了思想理论学习,加强了党性的修养。
二是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做出了处罚。
三是由办公室(综合)牵头。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干部职工严禁工作日饮酒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认真排查违规饮酒问题线索,杜绝顶风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是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线索。
26、问题10:持续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责任不到位。一是公务接待不规范。一函多餐、陪同人数超标准、多批次公务接待集中开票报账。如,茶林镇中兴村2020年7月14日一张公务接待函,中餐接待了蒋某、邓某等4人,同时使用该公函晚餐接待蒋某、廖某等6人,且部分接待对象不是中兴村人员:2022年6月27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接待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10人,陪同人数4人;2020年12月20日凭证反映一次性报销公务接待费用18.17万元,且报账单、发票无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整改情况:
一是已经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制,按规章凭审批单就餐。
二是严格落实了“一函一餐”接待制,按县财政公务接待文件要求进行接待。
三是已经落实完成整改要求,按照财务制度全面梳理财务报账相关资料,自此确保不再出现违规行为,并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在的报账和相关财务管理已经规范到位。
四是对于“一函多餐”的问题,费用已清退。
五是2024年4月18日经党组会议决定,在2024年6月21日的全局干部职工会上对秦某、王某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
27、问题10:持续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责任不到位。二是经抽查和自查自纠,2020年以来违规报销差旅费2786元。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县里新出台的财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在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后,将财务管理制度发放至每个股所队室(中心)。
二是强化财务人员的学习教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财务管理的各类政策文件,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三是执行严格的财务报账流程,支出报账一律由各股所室(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除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外,股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都需把关签字后再按程序审批。
四是将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2786.0元于2024年2月20日缴双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财政非税账户)。
五是2024年4月18日经党组会议决定,在2024年6月21日的全局干部职工会上对唐某、郑某、王某、陶某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
28、问题10:持续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责任不到位。三是党建、工会、“三八”活动超标准开支。2021年5月郴州汝城沙洲村“半条棉被”党史教育活动,多报12 人住宿费3144元,超标准报销餐费1680元;2021年9月长沙、平江县党史教育活动,超标准报销住宿费 350元、工作餐700元;2020年以来,局机关及下设二级机构开展“三八”妇女节以及工会春秋游活动,超标准设置活动奖项发放奖金7130元和超标准列支餐费900元。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县里新出台的财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在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后,将财务管理制度发放至每个股所队室(中心)。
二是强化财务人员的学习教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财务管理的各类政策文件,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三是执行严格的财务报账流程,支出报账一律由各股所室(中心)安排专人负责,除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外,股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都需把关签字后再按程序审批。
四是将超标准报销的住宿费、餐费、奖金共计13904.0元于2024年2月20日缴双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财政非税账户);
五是2024年4月18日经党组会议决定,在2024年6月21日的全局干部职工会上对郑某、王某、彭某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
29、问题10:持续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责任不到位。四是工会“夏送清凉”活动不规范。2022 年、2023 年“夏送清凉”活动,分别为86名、87名干部职工按300元/人发放药店物资购物卡,由干部职工自行到双牌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及分店购买物资,将“夏送清凉”走访慰问活动变成普发物资行为。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县里新出台的财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在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后,将财务管理制度发放至每个股所队室(中心)。
二是强化财务人员的学习教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财务管理的各类政策文件,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三是按照巡查组要求局班子成员将2022年、2023年发放的药店购物卡共计3600.0元予以清退,已于2024年2月20日缴双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财政非税账户)。
四是2024年4月18日经党组会议决定,在2024年6月21日的全局干部职工会上对唐某、陶某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
30、问题11: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较高。一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没有比选择优。对未达到招投标规模的技术服务项目,未引入比选竞争机制确定技术服务提供方。
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已做到三家及以上技术单位的多方面综合对比,择优选取技术服务单位。对于未达到招投标规模的技术服务项目,已引入比选竞争机制确定技术服务提供方。
二是凡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一律按照局工作制度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依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开展采购工作;
三是已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四是2024年4月18日经党组会议决定在2024年6月21日的全局干部职工会对陈某、陶某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
31、问题11: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较高。二是建房审批、征地拆迁问题多发。2009年至2010年征收补偿工作人员与他人签订虚假征地拆迁协议套取国家项目资金,2021年2月被查处: 2020年理家坪国土所长违规审批建房面积,擅自更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资料,2023年12月被查处。
整改情况:
1.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负责整改的情况:
一是已对相关人员做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已组织观看学习警示教育宣传片、举办法制讲座。
三是已就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对征地拆迁工作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和谐开展征地拆迁工作。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学习等,近年来未出现类似情况
2.规划事务中心负责整改的情况:
一是已多次进入乡镇村召开规划座谈会,张贴村庄规划公示图,引导村民了解可建可审批建房区域。
二是为规范我县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推进居民自建房合法建设,我局联合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出台了《双牌县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已开展法治讲座、乡村规划许可培训会等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明确了谁承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三是根据2024年7月份省市要求,村民住宅类乡村建设项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加强对乡镇建房审批的巡察监督,定期要求各乡镇报送规划许可台账,实施“一月一抽查”制度,监督乡镇规划许可行为。
32、问题11: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较高。三是工会、党建、“三八”等活动租车费用较高。如,2020年“三八”妇女节活动28人到桐子坳、阳明山(单程70公里)租车4600元与2021年39人去广西湘江战役纪念馆 (单程115.5公里)租车4630元,里程相差较大,费用相近。
整改情况:
2020年疫情,为保证车内空间要求(疫情),租用了一台近50座的大巴车,加之疫情期间,车辆不好租,导致租车费用稍高。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我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县公车管理办法规范用车、规范租车;
二是强化财务人员的学习教育,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财务管理的各类政策文件,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三是2024年4月18日经党组会议决定,在2024年6月21日的全局干部职工会上对郑某、王某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
33、问题11: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较高。四是政府采购项目未应采尽采。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未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采购。如 2023年2月、7月分别采购电信服务2.155万元、测绘仪器检测费1.2万元未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
整改情况:
一是对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对于政府采购的问题,已积极进行了规范化学习,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县财政局3月29日组织的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
二是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操作。
三是财务室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要求各股室及时做好全年采购计划,详细列出年度采购项目和资金,强调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提高政府采购意识。
四是2024年电信网络服务费2.155万元,已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
五是2024年4月18日经党组会议决定,在2024年6月21日的全局干部职工会上对陈某、陶某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
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
34、问题12: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存在好人主义。一是党组议事突破政策底线,无依据研究有关事项。经了解,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眭某因自身原因于2010年1月至2019年4月离职外出,2019年5月回单位上班,离职期间未发放工资和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2022年12月5日,在无“停薪留职协议”和会议研究原始资料情况下,上会研究所谓“停薪留职”人员眭某离职外出期间2015年1月至2019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并支付公积金2.266万元。
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党组议事规则,凡无政策、法律规定的事项一律不上党组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一律邀请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加强监督指导;
二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既要积极参加县财政集中举办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会计业务书籍,又要虚心请教,对存疑虑的问题,一律向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咨询相关政策,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对于眭某补缴公积金一事,于2024年10月9日将2.266万元缴双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财政非税账户)
四是2024年4月18日经党组会议决定,在2024年6月21日的全局干部职工会上对郑某、陶某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
35、问题12: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存在好人主义。二是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把关不严,一方面,2021年邓某、2022年唐某、袁某因违纪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年度考核时均给予3人评定为合格等次,仍然为个别人员发放受处分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另一方面,将受到组织处理的人员评为先进个人。如,何某2020年因单位私设账外账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当年仍被评为先进个人。
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并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政策,加强了考核和评先评优的把关,已做到公平公正,根据职工实际情况作出评定。
二是邓某2020、2021年度考核整改为“不定等次”,2021年绩效奖已发放,按巡察组整改要求已退还5000元;袁某2021年绩效奖已发放,按县人社局整改要求已退还5000元,2021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定等次”无误,袁某2022年绩效奖没发放,2022年度考核整改为“不定等次”;唐某2022年绩效奖没发放,2022年度考核等次整改为“不合格等次”。
三是相关年度考核和评先会议2次邀请纪检组参会并审核把关。
反馈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有不足
36、问题13:基层组织建设不到位。一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没有坚持每季度上党课2022年-2023年机关支部召开党员大会10次,仅在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27日党员大会上党课2次。二是组织生活不严肃。局领导班子成员廖某、唐某2021年3月12日因违规饮酒受组织问责处理,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没有进行检视反思,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支部2020年-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只开展了自我批评,没有开展互相批评。又如,2023年7月3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支部换届,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涉嫌从网上抄袭,出现“以成昆二线的建设、接管、开通”等不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内容,且未请示批复进行换届选举。三是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机关党支部没有开展主题教育专题研讨。
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计划,按照学习计划每月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和主题党日活动及讲党课一次。
二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工作要求,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今年1月20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深度检视反思。不动产登记中心支部于1月22日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开展了自我批评与互相批评。
三是于2023年10月10日取得中共双牌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复同意双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
四是加强党建学习,严格要求党员严禁从网上抄袭文章,由办公室(党建)牵头组织对学习笔记及学习报告的把关。
五是严格落实主题教育工作要求,及时开展主题教育各项活动,按照学习计划全部完成,截止今年9月召开5次支部大会,5次主题党日活动,讲党课5次。
37、问题14: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严格。一是“三超两乱”问题较为突出。县自然资源局应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等6个机构,2023年2月8日《双牌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安排》显示,内设有办公室、综合股等16个股室,除督查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测绘与地理信息档案股外均超职数配备副主任 (副股长)。二是人员借调手续不规范。2022年3月以来,有9名借调在外,仅有3人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如,张某2023年1月未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借调到县机关事务中心,何某2023年4月20日-10月19日借调县委统战部,截止12月12日,仍未回单位上班,何某2023年9月通过人才引进后,没有办理借调手续于当月直接借调县金融办。
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三超两乱”的问题,已积极地进行了整改,严格按最新三定方案设定6个内设股室,调整了超职数配副主任(副股长)的问题。
二是我局已规范借调人员管理,2023年我局9名借调人员已回局上班。
38、问题15: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整治村民乱占耕地建房执法中,政治站位不高,就执法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阳明山管理局推诿扯皮,主动担当不够,致使阳明山管理局阳明山村村民王某本应拆除的违建1层房屋到强拆时建成了3层,增加了群众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分别于3月、5月、7月在局会议室、队办公室共计了3次业务培训会议,深入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思想教育;
二是就王某案件对案件负责人进行了全局通报,并于6月21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当事人在会议上进行了公开书面检讨。
39、问题16: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不注重发展新党员。2020年、2021年、2022年确定徐某、蒋某、欧某、严某、胡某、肖某等为入党积极分子。截止2023年11月30日,支部没有相关考察材料,也没有对6名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研究。2020年以来,没有发展干部职工加入党组织。
整改情况:
一是由办公室(党建)组织各党支部补齐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资料,及时研究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
二是积极发展干部职工加入党组织,于2024年6月11日至15日组织欧某、周某、陈某等3名入党积极分子及肖某、蒋某、徐某、严某、胡某等5名发展对象参加2024年县直机关、“两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培训班。
反馈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不较真,“后半篇文章”不扎实
40、问题17:整改主体责任不上心。2020年2月28日,上轮县委巡察意见反馈后,个别问题整改措施比较空泛。如,指出的“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机关支部郑某、陈某,李某记录雷同,存在造假抄袭现象”问题,整改方案没有明确对郑某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也没有处理结果。
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集中学习4次,加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
二是分别在3月份和8月份对党员干部的学习笔记进行了检查,并将思想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考核范围,避免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不认真走过场的现象再发生,2024年9月30日在会议上对机关支部郑某、陈某,李某记录雷同的情况进行了批评。
41、问题18:落实县委书记专题会议交办议定巡察事项不到位。2022年3月第2期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明确,县自然资源局与县财政局共同对全县土地增减挂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22年5月31日县委巡察办下达督办函,至县委巡察进驻日,县自然资源局仍没有将2017年至2019年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拨付明细情况做实。经巡察交办,才将实际拨付到乡镇施工费、工作经费以及应拨付至村组的施工费、工作经费做实做细。
整改情况:
一是联合县财政局将2017年至2019年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实际拨付到乡镇的施工费和工作经费以及应拨付至村组的施工费和工作经费做实做细,并形成专题报告。
二是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交办的工作任务能如期完成。
三、集中整改期内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事项
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服务高质量发展有短板。
42、问题2: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欠缺。一是农村建房审批无规划可依。统筹指导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不够有力,截止2023年12月26日,尚有108个村庄规划未批复,造成延时审批村民建房农转用手续,涉及4个乡镇6个行政村6户村民。
整改情况:
一是我县62个结合10个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的村庄,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专家-部门联席评审会会议,并按照会议要求,各规划编制技术单位于4月20日至4月25日再次赴乡镇分别以座谈与现场踏勘的方式进行了对接;5月9日,再次以函的形式将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征求了各乡镇、县同级部门意见;8月14日再次召开了部门评审会议;8月27日报县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8日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1、12日市级专家审查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份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
二是5个省级示范村庄、5个市级重点村庄规划已于2023年12月份召开了专家-部门联席评审会会议,2024年10月16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4年10月底报市局专家部门联审,并已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按照省市要求上报。
三是2025年底前有序完成剩余36个村村庄规划审批工作。
反馈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不较真,“后半篇文章”不扎实
43、问题19:落实整改有差距。一是上轮县委巡察指出的个人挂账或借款问题,集中整改期后没有持续跟进,整改仍不到位。截止 2023年11月23日,个人借款还有226.68万元没追回,其中涉及本单位在职职工10人26.78万元。
整改情况:
一是因公务活动产生的开支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严禁从局账户预支款项,从源头上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
二是组建了个人挂账或借款调查小组,加大了个人挂账或借款的调查和追缴力度,阶段性完成了大部分挂账或借款整改问题:
①、下达了个人借款催缴函。
②、对个人挂账或借款逐一调查核实,并向县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和县财政局业务股室进行政策咨询。将其中的9笔借款共计141910.0元,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予以冲减累计盈余;另有借款7笔共计1683632.0元,其中5笔163962.0元是工程款,是因当年承包方预借工程款,工程完工后也未结算而造成的借款,现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予以冲减累计盈余。对尚没有调查核实清楚的13笔共计441314.33元,待调查小组逐一核实后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44、问题19:落实整改有差距。二是违法用地部省督察问题整改有不足。截止2023年12月8日,月清“三地两矿”方面2023年以前部省卫片存量违法用地和2023年新增违法用地共有23宗,未完全整改到位(阶段性整改到位),2023年国家例行督察3宗和2020年省级例行督察2宗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开展动态巡查300余次,查处非法占地5起,违规建房6起,处罚决定书10份,立案11起;
截至目前,2024年前存量违法53宗,已整改到位51宗,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共2宗,其中两宗涉及自然保护地,因之前一直未出台相关政策导致一直无法整改,今年省厅出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政策后可进行报批,目前正在由林业部门出示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后可进行报批;
今年共收到部省下发新增违法用地任务5宗,已整改到位4宗,国家省级督察反馈问题1宗,正在有序整改中,同去年相比违法用地及督察发现问题数量大幅下降。
国家、省级例行督察任务未整改到位三宗:省级督察任务两宗:涉及自然保护地,因之前一直未出台相关政策导致一直无法整改,今年省厅出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政策后可进行报批,目前正在申请县人民政府出示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认定后可进行报批;
国家督察整改任务一宗:系省道S343桥墩占用生态红线问题,批地在前,生态红线划定在后,经咨询省厅暂无法整改到位,只能等待出台新的政策后整改销号。
四、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无)
五、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虽然我们的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委巡察的要求,继续深化整改工作,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坚定整改决心和勇气,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动自然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坚持理论学习,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特别是针对“三重一大”等相关事项。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做到坚持原则、恪守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厉行勤俭节约,保持艰苦奋斗,增强自我约束力和控制力。
(二)坚持抓好党建,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强化党组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认真开展好党建各项工作。
(三)坚持持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要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起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反弹回潮,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不断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能力。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自然资源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通过此次巡察整改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看到了通过整改带来的积极变化和显著成效,我们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对于阶段性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将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规划事务中心
(1)根据省市要求,有序完成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及规划审批工作。
(2)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监管督查。
2、办公室(财务)
(1)规范党组议事规则,做到决策有根有据,不突破政策底线。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对各项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对个人挂账或借款进行期限结算或催缴,经多次催缴仍未在期限内结算归还到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
(1)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矿产巡查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
(2)对于需要出具有限人为活动意见的两宗违法用地,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对接,加快有限人为活动意见办理进度;对于正在组卷报批的村民建房,我局将督促相关股室、当事人、乡镇加快组卷进度,尽快销号;对于省道S343桥墩占用生态红线问题,我局将时刻关注最新生态红线相关政策,加强与省市对接,待出台新政策后第一时间按要求整改销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46-7723268;电子邮箱:894521325@qq.com。
中共双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