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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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311230009/2023-00519 分       类:
    • 发文机关:双牌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2-11-15 14:58
    • 名称:关于《双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文号:
    关于《双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关于《双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双政发[2016]12号)文件发布至今已超过六年,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文件已经失效。且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奖励和补助标准及执行,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依据永政发[2019]9号文件,经对比永政发[2014]2号及双政发[2016]1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双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送审稿)》,2022年10月27日,经县人民政府第20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五十条,1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是制定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各部门、乡镇、社区(村组)的工作职能等内容。

    第二章征收决定,共18条。主要是征收计划编制、征收范围确定、征收调查登记、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征收方案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公告等内容。

    第三章补偿,共17条。主要是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征收补偿和奖励标准、征收补偿方式、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的标准、征收协议签订、补偿决定等内容。

    第四章搬迁、拆除,共7条。主要是被征收人搬迁的规定、可强制拆除的情形、拆除施工单位的确定、拆除施工的监管、征收部门工作经费的提取等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2条。主要是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征拆资金、暴力搬迁、非法阻碍征收补偿工作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本细则的施行时间,以及本实施细则实施之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的处理等内容。

    三、主要调整内容

    1、搬迁费用的调整。搬迁费由原来的按10元∕㎡计算、每户或每套最低不少于800元,调整为10∕㎡计算、每户或每套最低不少于1400元。

    2、临时安置费用的调整。临时安置费由原来的每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的4‰计算,每户每月不少于6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调整为每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饰装修)的4‰计算,每户每月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1400元。

    3、征收奖励的调整。

    一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奖。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800元的奖励。征收私有商业门面(不包括厂房、仓库、医疗、卫生、教学、办公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530元奖励,具体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二是按期签约奖。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400元给予奖励;征收私有商业门面(不包括厂房、仓库、医疗、卫生、教育、办公等其他非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70元奖励。具体分时段、分档次奖励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三是按期腾房搬迁奖。征收个人住宅和私有商业门面(不包括厂房、仓库、医疗、卫生、教育、办公等其他非住宅用房),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房的,根据交房时间,分时段、分档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最高不超过270元/㎡的房屋按期搬迁奖励。具体分段时间及其相应档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解:关于《双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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