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充分利用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攻克制约我县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造“三个高地”促进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1〕7号)相关精神和我县相关工作安排,参照《永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揭榜挂帅”是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制度创新,是指由企业提出具体技术研发需求,政府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项目立项及实施方式。
第三条 “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简称揭榜挂帅项目)聚焦我县亟待解决的一主一特【农林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及重大民生科技需求,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带动双牌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项目条件
第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注重突出财政支持资金引导作用,资金来源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单个揭榜挂帅项目的研发投入总额不得低于4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不超过3年。县财政每年支持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第五条 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主体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揭榜,联合体揭榜的要明确一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申报、协议、实施、验收等程序中揭榜方的具体工作,并与发榜方协作配合,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揭榜。揭榜方需明确一名首席专家作为项目负责人。县科工信局为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管理方。
第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为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对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有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研发能力难以解决,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本企业应用,带动我县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
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对揭榜方的条件要求等需求内容。
第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主要为国内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等,具备完成揭榜任务的相关条件。
2.能够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技术攻关的可行性方案,掌握相应专业领域的先进技术、实验设备等;
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与发榜方无关联交易。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实施:
1.榜单征集。县科工信局制定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榜单征集方向,开展技术需求征集。
2.榜单论证。县科工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需求。
3.发榜公告。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县科工信局组织发榜单位对榜单进行优化,进一步明确研发任务、技术指标、资金投入、预期成效、实施期限等内容,以及对揭榜单位的相关要求,形成正式榜单,对外公开发布。
4.对接揭榜。有意向的揭榜方应结合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与发榜方进行项目对接,拟定揭榜方案。
5.签订协议。由发榜方与揭榜单位进行接洽,并就项目实施方案、经费拨付、成果权属及收益分配等细节进行磋商,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正式揭榜协议(技术合同),协议应明确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上发榜方应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并提交县科工信局一份。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该榜单废止。
6.揭榜公示。县科工信局审核揭榜协议通过后,确定中榜名单。中榜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由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核实,依法处理。
7.下达指导通知。公示无异议的揭榜挂帅项目由县科工信局下达立项指导通知。县科工信局组织发榜方和揭榜方共同签订三方项目任务书。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40%。
8.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由发榜方提出验收申请,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并请财务专家核验项目的研发投入总额。项目验收合格且技术成果转化后企业年缴税收较前两年平均值(指项目立项当年及上年度)增加30万元以上的,给予事后补助资金支持。县科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9.确定补助。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和公示情况,县财政局会同县科工信局研究拟订项目资金补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根据县政府批复的项目资金补助方案,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局下达项目资金文件,及时将后补助专项资金拨付至发榜方。按照科技项目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的揭榜挂帅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支持额度,特别重大的揭榜挂帅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对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且预期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项目研发成功后让企业年缴税收较前两年平均值增加100万以上,前两年是指项目立项当年及上年度)。
第四章 监管管理
第九条 揭榜挂帅项目在实施期满1个月内必须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揭榜任务的可以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形式为县科工信局组织专家召开现场验收会,验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任务书。项目验收合格且企业年缴税收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事后补助资金支持;验收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实施,不予资金支持。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主要任务及核心指标,且资金使用合理的为验收合格。知识产权应列为项目任务书的核心技术指标,项目执行期内应申报发明专利不低于2项(不得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原则上项目验收时应获得1项以上自主发明专利权;财政资金支持4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验收时应获得2项以上自主发明专利权。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完成任务书未达到80%;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研究和开发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4.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研发团队主要人员发生科研诚信、不当言论引发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的。
第十条 揭榜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须与发榜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经县科工信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
第十一条 发榜单位、揭榜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调整、重大资金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向县科工信局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二条 对虚假揭榜、不有效履行揭榜义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和县科工信局在揭榜挂帅榜单论证、项目验收等组织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从院士经济专项经费中予以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双牌县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双牌县“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需求表
附件
双牌县“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需求表
一、发榜方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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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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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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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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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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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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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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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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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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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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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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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人 |
研究开发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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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
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利税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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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研究开发经费 |
万元 |
研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比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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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榜方项目需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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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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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
£先进装备制造 £电子信息 £新能源新材料 £生物医药 £轻纺箱包制鞋 £农产品精深加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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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水平 |
□国际领先 □国内领先 □省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先进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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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型 |
□卡脖子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技术□自主可控技术 □前沿颠覆性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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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情况(万元) |
项目总投资 |
自筹资金 |
申请专项经费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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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项目总投资=(A+B+C) |
其中研发投入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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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需求的背景与意义(重点从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我县相关产业发展规模与技术发展现状等方面,阐述此项目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关键性作用及重大战略意义,说明此项目需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限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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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要说明本项目相关国内外总体研究情况和水平、最新进展和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应用现状,项目技术产品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等。限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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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需求内容描述(拟解决的“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明确提出技术指标参数。限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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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期成果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预期应用场景进行说明;阐述通过突破该重大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贡献,所能解决的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限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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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揭榜方要求(主要是项目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要求。限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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